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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保险定损 >> 委托理赔
委托理赔
来自:上海车检网 发布日期:[08-08-11] 点击次数:[]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
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事故理赔相关资料

事故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的事故车辆定损单

汽修清单及发票

车辆保单正本复印件

私车保单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车需在索赔申请书和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按揭买的车,需提供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并盖章



以上一切手续车主与厂方配合完成,案卷由厂方送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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