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之间的物损事故,只要车能开,人能动,驾驶员就必须主动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对不主动撤离者,执勤交警赶到后除快速处理现场外,还将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这项举措已被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列为今冬明春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为尽可能地减少交通事故中人为因素对交通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确保畅通,方便市民出行,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总结以往交通事故“快撤快处”经验的基础上,推出更加明确和更具操作性的“一定位,二撤离,三处理”的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实施方案。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驾驶员来说,只要发生车能开,人能动的物损事故,如果责任明确的,按“先撤离,再报警”的方式,快速撤离事故现场,把车辆移动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再等待民警处理;如果对事故责任等有争议的,先简单定位,然后快速撤离,报警等待民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