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开始实施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进行了修订,其中第8.2.7条要求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并进一步规范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详见附件)。标准修改单已于2008年8月20日经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拟发文要求各地自2008年9月10日起在新车注册登记时严格审查。请各相关企业注意该项要求,以免给新车注册带来麻烦。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基本技术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通用要求
1 按车身反光标识在车辆上安装部位的不同,分为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2 车身反光标识应安装或粘贴在无遮挡且易见的车身后部、侧面外表面。
3 车身反光标识不能替代国家标准《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4785)要求安装的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4 车身后部和侧面可以安装或粘贴不同类型或等级的车身反光标识,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分别选用同一类型或等级的车身反光标识。
5 安装或粘贴时,车身后部和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
6 车辆安装或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车辆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
7 车辆安装或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得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和粘贴要求
1 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左右对称分布并尽可能地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轮廓,横向水平安装或粘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辆后部宽度的80%,厢式货车在满足前述要求后,应使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车厢后部的轮廓。其它车辆粘贴面积达不到规定要求时,首先应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再采用勾勒轮廓的方法进行补偿。
2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3 采用一级反光膜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反光膜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4 粘贴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和粘贴要求
1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的连续安装或粘贴,采用断续安装或粘贴时,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粘贴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可采用勾勒轮廓的方法进行补偿。
2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
专用作业车安装和粘贴的补充要求
部分专用作业类车辆除驾驶室外的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不能满足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要求时,车辆后部安装或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总长度可小于车辆后部宽度的80%,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不能满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要求时,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总长度可以小于车辆长度的50%,但不应少于车辆长度的30%,断开间隔不受限制。
这类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粘贴在防护装置或车身的固定构件上。
其它安装和粘贴要求
1 尽可能选取平整的车身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前,应对粘贴部位作清洁处理。
2 车身反光标识应与车身表面牢固、可靠地粘结。粘贴后应与车辆外观协调,结构允许时尽可能采用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粘贴。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先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固定条形衬板的铆钉孔必须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3 粘贴后,车身反光标识边缘应作防水、防尘处理。
部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
相关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意图如下:
